男子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 单位违约被驳回
来源:未知日期:2019-04-22 09:18 浏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什么人、做什么事都应当循规蹈矩,按章办事,否则,只会自食苦果。1月20日,家住浙江镇海的余先生就由于违背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诉至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又被驳回。
余先生系安徽人,今年30岁,于2006年7月8日到宁波昊天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工种为计件操作工。双方于2009年1月13日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商定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7月8日至2009年3月30日间,余先生只操作一台铣床。2009年4月,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工作量减少,宁波昊天机械有限公司遂布置余先生同时操作两台铣床。由于操作速渡过快,招致产品呈现质量问题,宁波昊天机械有限公司对余先生罚款两次。余先生觉得本人收入上遭到影响,一时难以承受,于是回绝同时操作两台铣床。宁波昊天机械有限公司遂依据公司《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则对余先生记大过三次,并于2009年5月21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经向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余先生不服仲裁判决,后向提讼请求宁波昊天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2444元。
镇海经审理以为,宁波昊天机械有限公司有权按照《员工守则》对员工加以管理和处分。产品呈现质量问题并非同时操作两台铣床所致,而是与其操作节拍有关,余先生以难以承受宁波昊天机械有限公司对其停止罚款为由回绝操作两台铣床,显然违背了公司规章制度。宁波昊天机械有限公司依据《员工守则》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并不违背法律规则。据此,判决驳回余先生的诉讼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