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讨债父母离异孩子受苦 父亲不供我上
来源:未知日期:2019-04-22 09:04 浏览:
父母离异,女儿判给了父亲抚育,但当女儿经过寒窗苦读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父亲不但不给予贬责和支持,反而泼了一盆“冷水”,表示回绝供其读大学。昨天,孩子的姥姥刘女士含泪向帮办员求助。
据刘女士讲,女儿于2002年11月份,后外孙女判给了父亲,孩子的母亲没要任何财富。今年外孙女如愿考上了大学,但孩子的父亲却以没考上名牌大学为由回绝支付学费。孩子在感情上承受不了,后就跑到外公、外婆家住。孩子的母亲后因病不断没有上班,如今的月工资只要200多元,基本无力供孩子上学。
看着痛苦的外孙女,刘女士心里不是滋味。她找到帮办员,想晓得父亲到底该不该供孩子上大学?假如父亲执意不供孩子上学,孩子该怎样办?孩子的母亲能否经过法律手腕请求重新分割财富?
律师点评
律师所律师曲江:依据法律规则,并分离刘女士口述,女孩目前曾经成年,又不契合“不能生活子女”的条件。因而从法律角度看父亲能够不供女儿上大学。
但是从亲情角度看,为了孩子的出路,倡议当事各方可以妥善处置此事。
关于重新分割财富的请求,男女双方经判决已产生法律效能。假如当事人以为判决确有错误的,能够经过申述或再审程序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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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及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奉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实行抚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请求父母付给抚育费的权益。”依据规则“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整丧失劳动才能等非因客观缘由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