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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讨债上班网聊被辞退 索要通知期工资获

来源:未知日期:2019-04-22 09:20 浏览:

近日,闵行区以为塔逻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无证据证明已提早30日通知付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故判决该公司支付给付先生替代通知期工资2000元,仲裁费300元由公司担负。
    付先生2007年9月4日进入塔逻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当年12月4日,公司通知付先生解除劳动关系。付先生不服,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替代通知期工资,并取得支持。塔逻王公司转而,称付先生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排斥其他销售人员,且在上班时间常上网聊天,故解除劳动关系。

    庭审中,公司提供了付先生与网友的聊天记载,欲证明付先生在上班时间经过网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业务。且公司曾在会议上告知付先生等销售人员,如业绩再得不到提升就要降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付先生虽对公司提供的聊天记载无异议,但对公司的其他叙说均不认可。

    以为,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则,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提早30日通知劳动者。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提早30日通知付先生解除劳动关系,亦未提供充沛有效的证据证明付先生的行为已满足法律规则的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因而依照付先生的请求,根据仲裁判决,公司须支付其替代通知期工资,并承当仲裁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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