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能将儿子的财富作抵押,依据《未成年人维》第十二条规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实行监护职责或者损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当义务。同时,父亲把儿子的财富设定抵押权的行为也损害了母亲对儿子的监护权。
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则以及父母后,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可以使父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解除。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都有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和权益。监护人管理和维护被监护人的财富,不能随意进犯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富,更不能以实行监护职责为名而行谋取其他利益之实。